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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市三部门联合规范房地产价格秩序

2007-4-5 14:39:34

山西商报讯(王燕丽)日前,晋城市物价局、市监察委员会和市建设局联合召开规范房地产价格秩序政策发布会,对晋城市经济适用房、廉租住房、棚户区改造住房及商品房的价格进行了进一步政策约束。
目前,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为:低层住房每平方米1200元,高层住房每平方米1600元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得上浮,下浮幅度不限。
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,租金标准的制定、调整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,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布。
棚户区改造所需新征建设用地,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政策,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;涉及棚户区改造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建设工程劳保基金全部免收;涉及棚户区改造的18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,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低限减半收取;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全部免收;棚户区改造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,由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成本和销售对象,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,利润控制在3%以内核定销售价格。
晋城市物价局、市建设局、市监察委员会对商品房交易新制定了4项制度: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、商品房销售申报制度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和商品房价格认证制度。以进一步提高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,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。 网络编辑:黄运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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